河北科技大学门卫管理规定
作者: 更新时间:2009-09-06
第一章门卫值勤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科技大学各校区门卫的治安管理,确保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科技大学各校区大门口,由保卫处警卫人员担任值勤任务。值勤警卫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验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第三条值勤范围:各校区大门、办公楼、教学区、办公区和校园内的家属区。
第四条校门开放时间:6:00——23:00,其它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一律关闭。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条我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须佩戴校徽或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或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在校内办班、短期培训或施工等临时人员,需凭保卫处办理的《临时出入证》出入;来校办公、会客人员需在门卫处填写会客单,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入校园。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第六条学校大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校,晚归的学生要凭学生证经门卫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七条师生员工骑自行车出入校门时应主动下车。
第八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校园者,门卫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送交保卫处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严禁领带收废品人员、推销商品人员和其它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十条严禁非正规单位和无健康证人员往校园内运送副食品及其它商品。
第三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校内车辆(含教职工私车)凭保卫处核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校园内夜间不准存放私人车辆,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没有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门。外部来我校办公、探访车辆需进入校园时,经门卫验明后以行车本或其他有效证件换取《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再换回。
第十三条凡到我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救护、抢险、邮电、运钞、新闻单位等车辆,使用单位提前告知值勤门卫,经值勤门卫验明证件并说明情况后,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出租车、拖拉机、卡车、机动三轮车、无牌照或黑牌照的车辆等,未经保卫处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行驶、停放车辆。对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者,保卫人员有批评和处理的权利。进入校内的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到停车场,不得占道影响交通。
第十六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认真检查装载情况,对驶出校园装有物品的车辆要验明是否与携物证相符,否则,禁止放行并交保卫人员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校园大门口禁止无关人员滞留,非警卫人员一般不得进值班室。
第十八条携较重物品(箱、包)应持携物证或相关证件,携物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交值勤人员验证,对可疑物品,门卫有权予以扣留,交保卫人员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