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业务—学生迁出户口所需材料

作者: 更新时间:2013-11-01


学生户口迁出手续所需材料
序号   迁出类型 1、 报到证(复印件) 2、直辖市人保局接收函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毕业证(复印件) 5、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备注:
1 毕业 升研     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迁往地址”。
迁回原籍      
迁到直辖市单位  
其它就业    
      1、 离校通知单(复印件) 2、 退学证明(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2 退学       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迁往地址”。
      1、 转学的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学校主管领导同意转学的批件、(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3 转学       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迁往地址”。
      1、 结业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2 结业         在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迁往地址”。
代办程序: 代办人需持委托书、身份证来办理提交材料或领取迁移证/户口页。委托书在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加盖学院公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