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战斗力,塑造“服务规范、反应迅速、文明热情、朝气蓬勃“的良好形象,实现校卫队精细化管理。现根据新聘期工作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任务和职责
第一条任务分工
校卫队是学校保卫处领导下的内部治安行政组织,是一支专业的安全保卫力量,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门岗管理和校内值班巡逻、看护,保卫学校财产,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校内重点目标的安全,完成主管校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校卫队队员按工作岗位不同分为警卫队员、巡逻队员、值守队员三类。按工作表现分为实习队员、队员、班长、队长四个级别。
第二条岗位职责
(一)校卫队队长
1. 在保卫处领导下,负责对校卫队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及进行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员的政治素质。
2. 负责组织校卫队开展门卫值勤,校园巡逻,防火防盗等项工作。
3. 根据校卫队工作计划,安排队员值班、巡逻;协调各班的工作衔接,检查队员到岗情况;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纠正;审核队员休假情况,
4. 负责对校卫队队员进行专业技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5. 防范、劝阻和制止扰乱校内治安秩序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肇事者进行教育、疏导、处理。
6.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内治安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大型活动的治安秩序,保卫公共财产和人身安全。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校卫队班长
1.在校卫队队长的领导下,按照校卫队工作安排,带领全班队员完成好值勤、巡逻、备勤任务;
2.安排当班各岗位的人员衔接工作;
3.安排备勤轮流休假队员,并报队长审核;
4.带头遵守校卫队员管理规定,对本班队员违反管理规定者予以及时纠正;
5.及时掌握本班队员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警卫队员
1.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学校,查验携带物品出校的相关手续,认真做好出入登记及交接班登记。
2.严格执行重点部位的管理制度,防止无规定证件(证明)的人员进入守卫目标。
3.严格执行站岗执勤制度。每天7:30---21:30期间不少于2人在岗台站立,其他时间至少2人岗台执勤。严禁发生任何脱岗、空岗现象。
4.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上班期间着统一发放的制式服装,保持良好执勤状态。
5.严格遵守工作安排。白班上岗时间为7:30---21:30,安排两个班组交替上岗执勤,执行两班四倒制,分别工作4小时、3小时、3小时、4小时;夜班上岗时间为21:30—次日7:30,安排一个班组执勤。
(四)巡逻、值守队员
1. 严格执行巡逻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纠正在校园内的违规违纪行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2. 熟悉校园各区域分布情况及重点、要害部位情况,了解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注意学校的政治动态和治安动态,及时发现报告各种情况。
3.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校园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保护好案件、事故现场。
4.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敢于制止,对不法侵害分子要勇于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紧急事故时,要服从现场领导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有畏难情绪、怕苦怕累、甚至临阵脱逃。
5. 严禁监守自盗,违者按有关规定严惩,触犯法律的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 爱护各种防卫器械和设备,爱护学校财物,对故意损坏防卫器械和设备及学校财物的,要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条校卫队权限
校卫队员在执勤时,对出入校门和守卫目标的人员、车辆、物资,有权询问、验证、检查;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车辆、物资,有权不予放行,并迅速报告保卫处查处,或凭补办的证明手续予以放行;校卫队员对在校园内违反学校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的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带回学校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条考核方式以月考核为基本单元,每月设浮动工资100元用于奖惩,每分对应10元,即每扣罚1分将扣除相应浮动工资10元,每奖励1分将增加浮动工资10元,每月底根据当月考核记录统计各队员的奖惩得分情况,算出各队员应得的浮动工资数,计入月工资总额中。
第五条奖励分基本奖和特殊奖两种情况:
(一)基本奖。队员的基本奖分为月奖和年终奖发放。月奖按每月考核奖励的得分将相应增加的浮动工资计入当月工资予以发放,年奖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全年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1.凡工作、学习、训练积极努力,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完成任务好,每月全勤工作,无扣分纪录的,可获得该月全部浮动工资100元。
2.严格遵守执勤规范,周边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且当月全班队员受奖最多的班组,给予该班每名队员奖励1分,班长奖励3分。
3.经内务检查评比,获得当月优秀个人的奖励2分,获得红旗寝室的成员每人奖励1分。
4.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各种隐患并及时采取得当措施避免了损害发生的,每人每次酌情给予1--5分的奖励。
5.队员因工作出色受队内表扬的,一次奖励1分;受全校表扬的,一次奖励5分。
6.保卫处领导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况,酌情给予适当奖励。
(二)特殊奖。队员在值班执勤过程中有抓获疑犯、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的事迹,以及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由保卫处通报全校表扬,并报请学校发给100至1000元的奖励;有特大贡献的,报请学校给予记功奖励。
1.现场抓获盗窃或其他案件作案嫌疑人的,每人奖励100元;孤身抓获上述作案嫌疑人的,奖励200元;未抓获作案嫌疑人但追回被盗财物的,每次奖励50元。
2.现场抓获撬门撬锁作案嫌疑人、制止了盗窃案件发生的,分两种情况给予奖励:抓获撬生活区宿舍或其他地方的,每宗奖励200元;抓获撬行政楼、网络中心、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每宗奖励300元;孤身抓获上述作案嫌疑人的,每宗奖励500元。
3.对在值班过程中,机警勇敢,及时正确处置火险苗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的队员,每次给予200元奖励。
4.校卫队员的特殊奖,由保卫处根据队员的工作事迹提出,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队员的处罚根据查岗发现的队员违纪记录,每月进行考核。扣分和警告处罚由校卫队队务会决定,队长执行;凡对校卫队员作开除处理的由校卫队提出意见报处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人事处备案。
(一)日常工作违规处罚:
1. 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扣10分;旷工三天,扣20分,并作开除处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叫人顶班、上班办私事、不假外出等按无故旷工处理。
2. 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五天的,每天扣5分;一个月内病假超过五天的,每天扣4分,超过十天的,每天扣5分。
3. 上班时间脱岗的,发现一次扣10分;当月犯两次者,作开除处理。
4. 上班时间看书报、写信、会亲友、闲聊、打私人电话、听收录机及做其它与当班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并队内警告一次;上班时间睡觉的,发现一次扣5分;当班时间酗酒的扣10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酗酒作开除处理。
5.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内务卫生抽查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的每次扣2分。
6、不尊重领导、不服从队长、班长管理及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7、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经调查核实,负事件全部责任者,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外,扣20分,并视情节给予留队察看或开除处理。如殴打致人伤残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8、不参加训练、学习、开会以及违反作息制度的,每次扣1分。
9、外出违反请、销假制度的,每次扣1分,超假扣5分。探亲假逾期不归队,每超一天扣10分,并不保留队籍。
10、在校卫队集体宿舍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每次扣5分。
11、队员违规,班长应该管理而未管的,班长与违规队员一起扣罚相应分数,管了队员不听的,队员按双倍扣罚。
12、对监守自盗或触犯法律的队员,一次性扣罚20分并予以开除。
(二)违反队员岗位职责规定,除上一部分有规定的以外,每违反一条2分:
第三章队员的招聘与解聘
第七条队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品行端正、政治可靠。
(二)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0至30周岁,复退军人、共产党员及工作能力强表现出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男性身高1.70米以上、体重55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身体指标正常。
(五)五证齐全(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
第八条队员招聘程序:
(一)队员招聘由保卫处组织面试,录用,并报人事处备案。
(二)应聘者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招聘校卫队员审批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书、证件材料。
(三)受聘人员录用后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试用两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
第九条队员的解聘程序:
(一)按照奖惩规定,通过考核,连续两个月内累计扣罚分最多者,直接予以解聘;
(二)队员违纪,由队长、副队长及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一个月内受三次队警告处分者或连续三个月内受到5次队警告处分者,由队长提出解聘意见,报保卫处处长审批后执行。
(三)队员严重违反校卫队员管理条例或校纪校规,按规定应该解聘的,由保卫处处长批准予以解聘。
(四)队员因违法犯罪受公安机关处理的由保卫处处长作解聘决定。
(五)解聘队员必须填写《校卫队员解聘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保卫处存档,一份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8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