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毕业生 户口迁出工作须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5-05-04

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须知

 

一、户口迁出的具体规定

(一)离校时已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户口迁移证可在离校时由本人带走。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学校将为此类学生保留户口关系至20151231。此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户口关系将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齐全的暑假前办理。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不齐全的,待所需材料齐全后,统一在暑假集中办理。

二、户口迁出(移)时所需材料

相关须知可浏览校园安全管理处网站主页中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一)户口迁移到本市工作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所需材料: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街道和门牌号码)及所属派出所名称。

(二)户口迁移到外地的毕业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省、市、县、乡镇)。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地址(省、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学生教育

一是提醒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仔细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向户籍室反馈;二是提醒学生不要长时间持有自己的户口迁移证,离校后及时办理落户。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户口迁移证失效、丢失,责任自负。

(二)加强数据统计效率

各学院认真组织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附件一),于2015530日前将纸质版报校园安全管理处户籍办公室,电子版见附件,并于5月30日前以Excel表形式发至xyaqglc@163.com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学院名称+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联系人:肖老师  81668264

 

                    

   

    河北科技大学

    2015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