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更新时间:2015-05-04
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须知
一、户口迁出的具体规定
(一)离校时已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户口迁移证可在离校时由本人带走。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学校将为此类学生保留户口关系至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齐全的暑假前办理。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不齐全的,待所需材料齐全后,统一在暑假集中办理。
二、户口迁出(移)时所需材料
相关须知可浏览校园安全管理处网站主页中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一)户口迁移到本市工作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所需材料:报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街道和门牌号码)及所属派出所名称。
(二)户口迁移到外地的毕业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省、市、县、乡镇)。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地址(省、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学生教育
一是提醒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仔细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向户籍室反馈;二是提醒学生不要长时间持有自己的户口迁移证,离校后及时办理落户。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户口迁移证失效、丢失,责任自负。
(二)加强数据统计效率
各学院认真组织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附件一),于
联系人:肖老师 8166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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