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26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非师范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生研究生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发【2002】3号)精神,我校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由安全工作处和科南派出所共同办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出的具体规定
(一)离校时已签发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户口迁移证可在离校时由本人带走。
(二)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户口。学校将为此类学生保留户口关系至2017年12月31日。此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户口关系将迁至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学生本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考取研究生(含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齐全的暑假前办理。录取通知书等所需材料不齐全的,待所需材料齐全后,统一在暑假集中办理,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安全工作处网页通知。
二、户口迁出(移)时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移到本市工作单位或各级人才市场的毕业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街道和门牌号码)及所属派出所名称。
(二)户口迁移到外地的毕业生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详细地址(省、市、县、乡镇)。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迁出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注: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填写学校名称、学校地址(省、市、街道和门牌号码)。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的户口迁出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学生教育
一是提醒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仔细核对,发现错误及时向户籍室反馈;二是提醒学生不要长时间持有自己的户口迁移证,离校后及时办理落户。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户口迁移证失效、丢失,责任自负。
(二)加强数据统计效率
各学院认真组织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附件一),于2017年5月30日前将纸质版报校园安全管理处户籍办公室,电子版见附件,并于5月30日前以Excel表形式发至hujike@hebust.edu.cn邮箱,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学院名称+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
联系人:肖老师 81668264。
附件: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