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2-27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及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通知》(冀教明电[2017]36号)有关要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落实。
1、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校园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处)负责具体实施,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重点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专项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在寒假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学校层面安全大检查。
2、安全工作处全面统筹和协调火灾防控日常工作,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在春节和元宵节期间要对校园区域加强值守巡查和管控,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3、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网络、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全面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案例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灭火和疏散能力。
4、各单位、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校内学生公寓、食堂、经营场所、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场所、图书馆、幼儿园、招待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系统内全面性排查,重点检查所管理或使用区域内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完好规范情况。安全工作处寒假前组织完成校园内灭火器、消防水带、安全指示标识等基础消防设施的年度检修和更换。
5、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根据《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校园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校发〔2017〕35号)中按行业系统、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成立的专项督导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中要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督导做好本专项督导工作组的负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6、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学校各个值班系统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随时在岗在位,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工作。同时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即日起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遇有重大突发情况和重要信息及时按程序上报。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果断。